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失業對象
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失業對象
以下為可以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失業對象:
申請通過,申請人於訓練期間每人每月按公告之基本工資60%發給職訓生活津貼。
資格條件:
失業者具下列情形之一,且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、配偶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:
配偶死亡。
配偶失蹤,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,達6個月以上未尋獲。
離婚。
受家庭暴力,已提起離婚之訴。
配偶入獄服刑、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。
配偶應徵集、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。
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、病致不能工作。
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。
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,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。
因原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死亡、失蹤、婚姻、經濟、疾病或法律因素,致無法履行該義務,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血親者。
應備文件:
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(正本)。
申請職業生活津貼切結書(正本)。
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註記現住人口及詳細記事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。
全戶內年滿15歲至65歲受撫養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:
在學證明指25歲以下仍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在學證明文件(但不包含就讀空中專科及大學、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、在職班、學分班、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或遠距教學)。
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指罹患重大傷、病,經醫療機構診斷必須治療或療養3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文件。
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。
資格條件:年滿45歲至65歲之失業者。
應備文件:
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(正本)。
申請職業生活津貼切結書(正本)。
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資格條件: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失業者。
應備文件:
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(正本)。
申請職業生活津貼切結書(正本)。
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文件影本。
資格條件:戶籍登記為原住民之失業者。
應備文件:
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(正本)。
申請職業生活津貼切結書(正本)。
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影本。
資格條件:指社會救助法中所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內,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之失業者。
應備文件:
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(正本)。
申請職業生活津貼切結書(正本)。
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
資格條件: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,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,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,並於最近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。
應備文件:
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(正本)。
申請職業生活津貼切結書(正本)。
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開訓前1個月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證明文件。
資格條件:
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2年,重返職場之婦女。
退出勞動市場期間:
自該婦女最近1次勞工保險效力停止之翌日起算。
未有勞工保險投保紀錄者,自其最後任職事業單位出具服務證明所載離職日之翌日起算。
應備文件:
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(正本)。
申請職業生活津貼切結書(正本)。
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因家庭因素退出職場佐證文件影本(如以親屬重大傷病卡或身心障礙證明佐證因家庭照顧因素、以戶口名簿證明結婚、生育或親屬年邁等、或以切結書切結說明;親屬範圍參照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勞工喪假喪亡對象)。
無勞保紀錄者,需再檢附最後任職事業單位出具之服務證明(載明離職日)。
其他足資釋明身分之資料。
資格條件:家庭暴力被害人。
應備文件:
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(正本)。
申請職業生活津貼切結書(正本)。
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下列證明文件之一:
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。
保護令(通常保護令、暫時保護令、緊急保護令)影本。
判決書影本。
資格條件:更生受保護人。
應備文件:
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(正本)。
申請職業生活津貼切結書(正本)。
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出監證明或其他更生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書影本。
資格條件:年滿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業未就學少年。未就學係指完成國民義務教育階段,且無學籍或休學狀態。
應備文件:
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(正本)。
申請職業生活津貼切結書(正本)。
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切結書。
如為休學中,應再檢附休學證明文件。
資格條件:符合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第2點第1項第3款規定之新住民失業者。
應備文件:
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(正本)。
申請職業生活津貼切結書(正本)。
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。
資格條件:性侵害被害人。
應備文件:
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(正本)。
申請職業生活津貼切結書(正本)。
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下列證明文件之一:
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。
曾遭受性侵害之證明(警察機關處理性侵害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、就醫、診療、驗傷之證明)。
判決書影本。
資格條件:逾65歲之失業者。
應備文件:
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(正本)。
申請職業生活津貼切結書(正本)。
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需要進一步的協助?
如果上方說明仍未解決您的問題,請點選其他問題讓我們能夠進一步協助您。